网络水军又名网络枪手,往往以“利”“钱”当头,身着“普通网民”“消费者”伪装,由最初简单的发帖“灌水”发展而来。他们不限于有偿互动、虚假评论等刷量控屏,还有造谣引流、舆情敲诈、非法删帖等行为也是他们所“擅长”的。不仅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近日,新城区法院宣判一起“网络水军虚假流量”诈骗案。本案中,被告人成立传媒公司作为“合法外衣”,利用短视频推广项目骗取钱财,已形成一条具有完整运营模式、分工明确的黑灰产业链条。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以来,被告人郭某某先后伙同被告人杨某、郭某1、梁某某、梁某1、魏某分别成立五家传媒有限公司,以传媒公司名义雇佣多名业务员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引流视频广告,声称可以为被害人制作曝光视频,并虚构可以为曝光视频增加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的浏览量、提高曝光率、增加影响力的事实,诱使被害人与公司联系,以增加50万浏览量收费3000元至增加600万浏览量收费12000元的不同收费标准,承诺被害人付费后即可短时间内在抖音、快手等平台达到预期的曝光量,并伪造抖音、快手授权贩卖服务商牌匾、锦旗等物品,骗取被害人信任,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支付钱款。
后由被告人郭某1、梁某某、杨某、梁某1等人在“通通科技”等第三方平台,以30万浏览量1.5元等畸低价格,通过机器快速刷单的方式增加视频浏览量,同时通过在上述平台及网络水军群中购买点赞、收藏、评论等方式,骗取客户信任。自2023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郭某某涉及诈骗49起,犯罪数额250102元;被告人杨某涉及诈骗22起,犯罪数额121002元;被告人郭某1、梁某某涉及诈骗13起,犯罪数额79600元;被告人梁某1、魏某涉及诈骗14起,犯罪数额49500元。审理中,各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为被害人的曝光视频进行推广、提高曝光量、增加影响力的事实,隐瞒采用机刷手段虚假增加视频浏览量的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继而支付钱款购买视频推广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互联网经济产生流量需求,进而催生相关供给。本案系利用“虚假流量”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新城区法院在办理过程中,全面审查被告人主观明知、行为分工、违法所得、赃款去向、涉案财产查扣冻等情况,综合运用刑事政策,将追赃挽损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依法惩治了“网络水军虚假流量”违法犯罪活动,还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公共安全,为营造公平公正、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