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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5 11:01:28 打印 字号: | |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是常事互相帮忙本是善举若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2024年的一个雨天,韩某为了避免自家养的猪淋雨,便请邻居尹某及另外2人帮忙将猪圈的房顶盖上。尹某在房顶铺设石棉瓦过程中,由于猪圈房顶空隙太大,加之又在下雨,不慎从房顶跌落至地面,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共计在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花费医疗费用近7万元(医保报销后支付医疗费近3万元)。经鉴定,尹某构成两处10级伤残。

事后,由于尹某与韩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尹某遂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受韩某的请求,帮助韩某加盖猪圈的石棉瓦,属无偿提供劳务,韩某不对其支付报酬。且韩某未明确拒绝尹某帮工,二人形成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关系。遭遇下雨天气,作为被帮工人,韩某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未提醒尹某注意安全,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高空作业的危险性,而且缺乏必要的谨慎义务,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承担60%责任,尹某承担40%责任。

法官说法

义务帮工是指为满足被帮工人的生产、生活需求,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自愿无偿提供劳动或劳务进行帮工,是一种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给付报酬,为他人的事务提供帮助,被帮工人不予拒绝的行为。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和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应当得到提倡和弘扬。在此,法官提醒,我们在弘扬并践行互帮互助良好风尚的同时,务必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使好事变坏事,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伤害邻里和气。与此同时,被帮工人也应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从而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减少争议的发生。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