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法院民四庭法官申洁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引导当事人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案件详情
原告段某与被告张某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婚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酗酒、家暴行为,双方已分居,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考虑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承办法官通过调查走访,查明被告确有殴打原告行为,分居后两女均跟随原告段某生活,孩子亦表示愿意继续跟随段某生活。
法院判决
鉴于双方长期分居,且被告在婚姻中存在伤害行为,本着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则,法官遂判决双方离婚,两婚生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宣判时,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双方均服判息诉,表示会加强沟通,尽到抚养义务,给子女更多关爱。
《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的发出,是新城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旨在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提示双方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下一步,新城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适用范围,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