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公司不是被执行人,但有个裁判文书在网上公示,现在严重影响到我们公司的正常经营了,麻烦您想想办法,帮帮我们吧!”2024年4月,陕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到新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言辞急切。原来,该公司的涉执信息导致其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阻碍。
一经涉诉,“后患”连连
收到申请后,新城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调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基本诉讼信息和执行信息,发现该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了财产保全,被保全人后期履行了还款义务,涉及的相关案件均已完结,由于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公开,该信息被相关金融机构获知,然而金融机构获取的信息仅显示企业涉诉涉执的事实,并不包含具体案件情况,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差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
司法“澄清”,企业心安
为了避免联合惩戒单位及外部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案件当事人受到相关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城法院向该酒店管理公司发出首份《企业涉执信息说明函》,为该公司提供相关澄清说明,并在其中载明“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该因本案对某酒店管理公司予以信用惩戒”。通过一纸说明函,客观释明企业的涉诉涉执信息,及时修复了企业信誉。
“太感谢法院了!这份说明函好似‘雪中炭’,为公司挽回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这是新城法院发出的首份《涉执信息说明函》,旨在减少信用惩戒对涉执企业或个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对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正向激励作用,激励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有利于全社会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
下一步,新城法院将继续遵循能动司法理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和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原则,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护航,用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推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