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道交小课堂|发生交通事故无力支付抢救费?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了解一下
作者:民一庭 严   旭  发布时间:2024-01-19 16:44:02 打印 字号: | |

道路交通事故如猛虎

不仅会给当事人身体造成创伤

还会给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

遇到这类难题

多数交通事故伤者家属

都是一筹莫展

别担心,别害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帮您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救助保障得到规范和优化,全社会应对交通事故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今天我们就通过五个问题向大家介绍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1、抢救费用是指发生事故时,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时或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导致生命危险、残疾等伤害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具体垫付费用标准由救助基金结合当地实际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什么情形可以申请使用救助基金?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时,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及其亲属可申请使用救助基金。

三、什么时间的抢救费用可以由救助基金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四、救助基金申请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提出抢救费用垫付申请;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上述通知或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五、救助基金使用后需偿还吗?

1、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2、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以上就是本期道交小课堂的全部内容,文明驾驶平安出行从你我做起,我们下期再会!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