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我们在买车后
必不可少的就是为爱车买保险
购买保险后
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
遭到意外事故等损害
就能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方式
让损失降低
本期《道交小课堂》
通过两个小故事
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
损害赔偿顺序该如何确定
案例一
老王是个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自诩驾驶技术过硬,每年仅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一天老王着急接孩子放学,开车路上抢黄灯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老刘发生碰撞,老刘被撞倒受伤,右脚骨折。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老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给老刘造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因为仅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限额为20万元,剩余10余万只能老王自掏腰包了。
案例二
小王为了上班方便刚考了驾照,购置新车后他买了交强险之外还另外购买了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一天下班回家,小王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老刘发生碰撞,老刘被撞倒受伤,左脚骨折(是的,还是那个倒霉的老刘)。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给老刘造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老刘将小王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20万元赔付后,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将剩余10余万元全部赔付老刘。
上述两个案件中,老王和小王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强制保险赔付在前,商业三者险赔付在后。因此应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老刘20万元。对于赔付不足的部分,老王因未购买商业三者险只能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小王案件中对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赔付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官寄语
交强险系国家强制要求购买,旨在将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赔偿的风险分摊至社会。商业保险则以盈利为目的,保险范围、条件、投保费用视合同而定,以投保人自愿购买为原则,旨在帮助投保人规避、转嫁风险。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义务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内部理赔标准与司法裁判及时对接,向法定理赔标准靠拢,向事故受害人及时理赔,减少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