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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供暖三问
  发布时间:2023-11-16 09:39:37 打印 字号: | |

西安又要迎来降温了

压箱底最厚的衣服

是时候该登场啦!

接下来

就一个字

“冷”

好消息是

今日起

西安正式供暖

这些集中供暖的法律小知识

get起来吧

 

问:供暖温度不达标可以申请退还供暖费吗?

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在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如果遇到暖气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凭热力公司出具的测温单据可申请退费。

具体标准如下:在扣除基本热费之后,如16℃≤供热温度<18℃,退20%取暖费;14℃≤供暖温度<16℃,退50%取暖费;供暖温度<14℃,全额退费。

业主对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针对业主提供的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问:房屋空置不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为业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业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缴供暖费。对于业主切断暖气设备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可为拒缴供暖费的抗辩主张。

问: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直接签订供暖合同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供暖合同,但履行了供热义务。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就存在了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拒绝缴纳供暖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