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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新城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转破”专题业务培训
作者:执行局 张 雯  发布时间:2023-11-06 09:25:54 打印 字号: | |

图︱会议现场

为了进一步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素养,强化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双向促进、一体推进,11月3日,新城法院执行局组织了执行转破产案件专题业务培训,会议由执行局副局长代红英主持并讲授,执行局全体法官助理参会。

培训会上,代局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审理操作规程》《关于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帮助大家熟悉掌握了“执转破”的功能、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要求,并就“执转破”程序衔接、府院联动机制运行以及破产案件要件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图︱执行局副局长代红英带领大家学习

最后,代局长就如何推动“执转破”案件移送审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提升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执转破”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机制,推动“以破促执”,以破产保护理念、市场手段、穿透审理促进涉企案件执行,帮助危困企业“涅槃重生”,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最大限度保护企业运营价值。二是要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推动建立“执转破”案件长期筛查制度,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不能案件进行清单式筛查,摸清预期可实现执转终本案件底数,为破产案件移送打好基础,积极引导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适用破产程序,全面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开展。三是要提高规范化办案水平要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理念,在切实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创新执行措施,促进执破融合,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保障涉案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执转破”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下一步,新城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和破产程序的重整功能,有力推进涉企案件的集中清理,依法及时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走深走实。

扩展阅读

“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转换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在征询程序中获得执行当事人的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