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异地搬迁新址
劳动者不愿前往
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且看后续如何
案件详情
这是一起原告为劳动者、被告为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多年,因被告单位搬迁至异地,原告不愿至新址工作,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协议未果,劳动者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新城法院。
考虑到原告当事人年近七旬,行动不便,且常居外地。此次前往西安专程为解决此事,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庭快速立案后第一时间转至民二庭,收案后,民二庭立即由庭长、副庭长与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收案当天联系被告确认开庭,当天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合议庭法官的耐心劝导和说理释法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单位当庭向原告全额履行了付款义务。
新城法院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高效促调解,确保案件快审快调履行到位,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切实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