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凝聚着办案法官的司法智慧,也彰显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如何让判决内容不仅仅是“法言法语”的责任履行?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做好价值引导、彰显司法温度、延伸社会效果,是每位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
近日,新城法院西一路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矛盾引发的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平息了双方的怒火,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案件详情
原告闫某与被告孙某是邻居关系,闫某住在二楼,孙某在一楼经营小吃店。双方因小吃店噪音、油烟等问题产生矛盾,积怨已久,物业多次调解未果。某日,闫某气不过便在自家凿了个洞,往孙某店门口倾倒污水,孙某见状,便往闫某家门口倾倒厨余垃圾,第二天,闫某声称不小心踩到垃圾摔倒受伤。
后闫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院判决
在该案中,原告权益虽受到损害,但其提供证据难以证明其是因为被告所放垃圾而摔倒的,无法说明原告摔伤与被告放置垃圾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故原告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闫某全部诉讼请求。但是,被告在原告家门口放置垃圾,存在过错,应予以改正。
“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睦邻友好”的邻里精神历来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原被告本是邻居关系,原告家中有老人居住,被告经营饭店,各有实际需求、也各有困难,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合法合理寻求办法,而不是互相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