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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崩溃,您也得还钱!
作者:执行局 郭 沛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8:5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西安市某某服装店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城法院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市某某服装店支付货款3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赵某未按要求向法院汇报财产。

经查询,赵某名下有价值三百余万元房产一套,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一辆、别克牌车辆一辆,完全有能力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但经法院多次督促后,其仍未履行。

图︱拘留决定书

本次到庭后,赵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亦未按照法院要求将其名下被查封的车辆交付执行,新城法院遂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图︱承诺书

面对拘留决定书,赵某方才意识到了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天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部分货款,并承诺一周内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在全省开展小标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执行质效,冲刺全年目标任务,新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在全局开展小标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清理一批可以快速执结的小标的案件,提升执行完毕率、到位率等重点质效指标。

下一步,新城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把握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尚有履行能力、存在侥幸心理等特点,因案施策,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适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