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法小编为大家盘点
很“刑”的“小事”
最后一期
1、抓麻雀
小帅:东西拿上,抓鸟。
小美:走,开荤了。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运、王某柳、王某智为了食用,在苗圃园内,通过头灯照射、弹弓发射钢珠的方式猎捕麻雀32只。
罪名: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处罚:被告人王某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王某犯柳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王某智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件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编有话说:麻雀属于“三有”动物,别抓,真的惹不起。
2、野外烧烤
小帅:咱们烧烤去吧。
小美:行,我带上东西,咱就去后山,那没啥人。
案情介绍
2016年4月1日早9时许,被告人杨某正、白某、李某平、刘某平在庄头村西侧井儿沟沟底,选择地点后四人开始准备烧烤。被告人白某点火时将沟底杂草引燃,当火势开始蔓延时,四人见无法控制便驾车逃离现场,致使着火地点马头水乡庄头村西侧井儿沟山坳内侧"山西崛围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种植林大面积被烧毁。根据太原市勘察测绘设计院测量计算,过火面积约232.70亩,烧毁油松、黄栌、刺槐等林木6万余株。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林木物品等总价值约3781860元。
2016年5月10日,被告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后,对被害人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四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罪名:放火罪
处罚:被告人杨某正、白某、李某平、刘某平犯放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小编有话说:撸串聚餐实属一大享受,但是有些人却把“烧烤摊”安排到了野外,朋友们切勿为了口腹之欲,造成危险啊。
3、砍自家承包林地不过分吧
小帅:自家的杨树林砍伐,谁能来。
小美:我来,熟手,价格公道。
案情介绍
被告人王某远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油锯手,于2013年4月8日在富锦市砚山镇爱国村村东北角自己承包的杨树林内,用油锯滥伐林木共计484株,其中:人工林杨树398株,人工林落叶松29株,人工林樟子松57株,立木蓄积为83.7871立方米。
罪名:滥伐林木罪
处罚:被告人王某远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件来源: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有话说: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即使是自家的林地也是有可能会构成盗伐林木罪的。
04、好心收留“落难”哥们咋被关了
小帅:警察追得紧,兄弟帮帮忙。
小美:那没问题,都是朋友。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庾某哲(另案处理)驾车外逃。在庾某哲外逃期间,被告人刘某鑫明知庾某哲是犯罪的人,仍帮助庾某哲购买二手车、沿途查看是否有警察、提供他人身份证、租赁房屋等,帮助其逃匿。
罪名:窝藏罪
处罚:被告人刘某鑫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来源: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有话说:亲情、友情、爱情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感情,且重感情、重情义往往是值得称颂的好品质,但有时候毫无底线的重情义将有可能付出法律的代价。
你以为的小事
是真“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