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家庭暴力,大家普遍想到的是肢体暴力行为,而在生活中,婚姻家庭里的另一种家庭暴力——精神暴力(也称为“软暴力”)有时更为常见,其伤害性更为隐形,对家庭成员产生的负面影响更为深刻。
生活中如果遭受了身体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如果遭受的不是身体硬暴力,而是精神软暴力,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下面,我们用新城法院法官审结的一个真实案例为你解答。
基本案情
女方党某与男方邓某系夫妻关系,党某因邓某多次对其进行殴打,并不断向其发送侮辱人格的段子,发微信辱骂其及父母,严重影响党某生活。故党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害。
裁判结果
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传唤被申请人查明事实。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照片、诊断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显示申请人曾受伤就医,被申请人存在发送含侮辱内容信息行为。申请人党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官遂在立案后6小时内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邓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党某及其亲属。
法官释法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2022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审理和送达等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规定》第十条明确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被申请人虽然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肉体上的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申请人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对申请人给予保护。本案中邓某持续性向党某发送不当短信,实施了侵害党某精神的行为,给党某造成了精神上的压迫和伤害,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