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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成长路 筑梦向未来 | “法治进校园”之揭开“帮信罪”的面纱
作者:刑庭 李熹微 赵晶  发布时间:2023-06-01 09:16: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北政法大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白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白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庭前,本案的承办人李法官对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断卡行动的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宣讲。该校学生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参与旁听,取得了良好的宣教效果。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初,被告人白某通过网络寻找兼职,与他人商议将名下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获取好处。被告人白某先后将本人名下四张银行卡及手机和交易密码提供给上线用于支付结算。并帮助上线通过ATM机从农业银行卡取现人民币79700元。被告人共计获利人民币2000元。

经查,被告人白某所提供的4张银行卡在失控期间共计入账金额1455013.73元,涉案14起,涉被诈骗金额共计433834.53元。

案发后,被告人白某已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据此,根据被告人白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对被告人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后语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以大学生为主的年轻群体。大学生群体涉世未深,很容易被“兼职”“低成本、高收入”“零风险”等话术欺骗,被引入“帮信罪”的坑,其次在校学生容易受老乡、学校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工具人。非法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等行为不仅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增加公安机关溯源、追回被骗资金的难度,也会使个人面临严厉的惩戒措施,包括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等,既影响个人征信和贷款,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面临牢狱之灾。所以,网络时代,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控意识,拒绝参与买卖银行卡等个人支付账户,切莫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下一步,新城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宽严相济、惩防治结合,积极推进打击整治电信诈骗常态化工作。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