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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预处罚制度
作者:执行局 郭 沛  发布时间:2023-05-24 09:23: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促使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地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兑现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升了执行质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新城法院在执行某银行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执行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刘某名下有住房一套该案已查封,但案件标的较小不足以处置。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未果后决定赴刘某名下房产处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刘某在该案执行依据生效后委托他人代签租赁合同将其名下房屋出租,所得租金转入他人账户,以此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执行团队经研判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

考虑到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同时应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预处罚措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松松绑”,既彰显了法律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一些自动履行的空间和时间,体现法院“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执行工作策略。执行干警决定先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预告书》的强大威慑作用下,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刘某终于表示要积极履行义务,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将该案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预处罚制度的涵义及特点

预处罚包括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预移送追究拒执犯罪等措施。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行预处罚制度,其实就是采取一种预防性法律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了司法惩戒案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尽可能地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预处罚制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相关责任的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相关责任人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改正违法行为则不会受到真正的处罚,否则将进行实质处罚。

预处罚措施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口头警告书面化,新招破解执行难问题。用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正式的“惩戒预警”。二是善意提醒亮黄牌,实质性惩罚为后盾。在“黄牌警告”后,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继续“红牌罚下”,保证执行工作的强制力。三是软执行延伸司法职能,涵养市场主体活力。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实际,找准利益平衡点。四是教育性兼具惩戒性,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预处罚制度适用原则

适用预处罚制度时,应坚持程序正当、罚当其过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等不同程度合理适用“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预移送追究拒执犯罪”惩戒措施。

 

新城法院适用预处罚制度实际情况

2022年7月以来,新城法院共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5份,预罚款通知书3份,预失信通知书5份,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案件4件,达成和解协议案件5件,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与灵活性,做到了教惩结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新城法院将从以下三点持续发力,推进预处罚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为执行案件提质增效打开新的突破口。

 

(一)建章立制规范预处罚制度正确运行。为了确保预处罚机制有章可循,新城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城法院执行案件适用预处罚制度的指引。对预处罚机制进行全面阐述和分类,坚持依法惩戒、程序正当和罚当其过的原则,明确适用的情形,规定适用预惩戒的前置要件,规范采取预处罚措施通知书的样式,形成统一文书格式,增强司法权威。

)审慎实施促进预处罚制度精准发力执行实践中,一些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通过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特别是一些执行标的金额较小案件的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不会对此类案件大费周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新城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局务会分析研判,决定重点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及标的为5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预处罚措施。经过半年的试行,逐步形成了“三步式”处罚模式:第一步,先通过尝试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尽可能动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若多次联系均不履行或不正确完整汇报财产的,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违反的法律法规条例,劝导其主动改正,进一步促使履行;第二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亦不改正相应行为的,合议庭对能否对该被执行人采取预处罚措施进行评议,符合规定的由局领导签发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或改正违法行为;第三步,在预处罚限定的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或改正违法行为的,进行实质性处罚。除了有不主动履行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外,该制度亦可用于警示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案外人。2022年7月,新城法院向长期无理占用涉案房产的案外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相关义务人在十五日内腾退房屋,否则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预告书一经发出,相关义务人主动腾退了涉案房屋,一起陈年积案得到妥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三)扩大震慑深化预处罚制度常态机制为加强执行法治宣传,提升执行震慑力,新城法院拟对于符合预处罚条件的被执行人定制发布“预拘留”“预罚款”“预失信”名单,并将名单上人员的涉案信息、执行标的、举报电话等同步在新城法院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政务微博、院内公告栏进行公布,责令相关人员在发出该名单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或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履行或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直接对相关人员逐一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目前,第一期“预拘留”“预罚款”“预失信”名单正在酝酿中,相信在预处罚名单的震慑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真正起到了曝光一起、震慑一片、履行一批的效果。

今后,新城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将“1863”工作法的精神内核体现于执行实践中,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六个院”建设的目标蓝图上来,进一步提升新城法院执行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在能动司法履职中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