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法院执行局二团队强制执行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金钱债务的案件,通过告知其不利影响、采取拘留措施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将二十万元现金交还权利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新城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翟某应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6万元。翟某在初次还款5万元后,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告后仍无还款意愿,权利人依法向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向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新城法院执行局二团队杨冰波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前来陈述自身情况,确定还款计划,但被执行人辩称自身已身无分文,现无力还款。
电话沟通无果,5月9日执行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到院沟通。通过观察被执行人翟某驾驶车辆、使用电子设备等情况,并通过交谈发现翟某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刻意回避履行,劝说无效后,法官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为提高执行效率,当天中午12点,执行法官团队与法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冒雨将被执行人送至医院进行拘前体检。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遂紧急筹措现金20万元当场交付,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后续欠款。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