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六旬老人来到韩森寨法庭,向任朝霞法官团队送来了一面印有 “给民解难父母官”的锦旗,感谢法官认真审理案件,尽心尽责,让他们拿到了拖欠三年的货款。
案情简介
原告夫妇年过六旬,在粮油市场开店经营粮油批发生意,被告为某餐饮店。2020年初,被告餐饮店采购员孙某从原告处采购粮油,剩余货款23600元未付,便出具借条,载明孙某欠原告23600元货款。原告多次向孙某催要货款未果,便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多次以孙某从被告餐饮店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奔走近三年未拿到货款,便将餐饮店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原告多次向被告采购食用油。双方交易模式为:被告采购员孙某向原告下单,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操作间,被告采购员孙某签字收货后,通过其个人微信向原告付款。
被告收到货物后应向原告足额支付货款,被告提交的证据系其内部流程资料,仅能证明其员工向孙某转款,并不能证明原告收到了案涉货款。并且,孙某离职时被告未告知原告,原告向孙某催款符合双方交易习惯,孙某出具借条的行为系其职务行为。
故被告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600元。
向被告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时,被告情绪抵触不予配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开庭得以顺利进行。在庭审后,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货款。收到货款后,原告夫妇非常激动,多次向法官办公室打电话表示感谢,并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