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碧”“康帅傅”“粤利粤”“大仁核桃”,山寨食品层出不穷,还有真瓶装假酒的假西凤、假五粮液,甚至假壮阳药也在售卖,各种假冒产品以假乱真,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买到了假货。
随着天气转暖,户外活动时间增长,日渐强烈的日光增加了消费者对户外护目产品的需求,网络销售平台具有品种齐全、价格透明的优势,成为消费者选购产品的主要渠道。但是,在享受到低价产品的同时,你买到的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呢?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新城法院集中审判六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厦门某光学眼镜公司,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从2019年开始陆续从某宝上搜索为“暴龙太阳镜”等关键字,以98元至168元不等的价格,先后购买多款标称为“暴龙”牌太阳镜,随后对所购得产品过程及货品均进行拍照封存。
经法院当庭拆封,被控侵权的太阳镜本身及副件、购物小票中、眼镜腿上的防伪贴标,且涉案6家店铺工商登记信息均为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店铺的宝贝标题及宝贝详情部分展示图中均使用了“暴龙”等字样。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6家涉案店铺分别向其赔偿3万元及6万元不等的侵权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说明书使用的“暴龙”标识与原告“暴龙”商标相比,基本相同,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不易发现二者的区别,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
同时,被告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在其销售的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被告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因原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及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数额。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类型、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酌定6名被告的赔偿数额均为7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官说理
本次集中宣判的六起侵犯商标权案件,不仅严重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名被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虽然大部分经营者年龄偏小,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更应具备基本知识产权法律常识,充分认识售卖假冒产品的危害性,严格审查进货渠道,规范经营活动,减少侵权风险发生。
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也越来越成为更多人的选择,网络平台也应对店铺和商家进行监管和审查,严格审核平台上架产品的来源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