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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引经据典 爱子需计深远
作者:民二庭 王振国  发布时间:2023-02-23 09:10:38 打印 字号: | |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出自《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是触龙在说服赵太后同意将儿子长安君送去齐国做人质以换取齐国援兵来抵抗秦国进攻时所讲的一句,意思是父母为孩子考虑的长远些才是更好的疼爱。这句国学经典现也被用在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部分

 

在新城法院审结的一起学生与老师、学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案件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经据典、释法明理,用心用情提醒父母、学校在教育中应关注孩子自身问题,多为之计深远,并注重方式方法。

基本案情

原告某小学生在学校上课时,因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完成作业,被老师批评教育后,仍继续在课堂上和其他同学说话,影响课堂秩序。随后,老师对该小学生采取管教措施,用作业本拍打其头部,学生在躲避时身体前倾,不慎将门牙磕掉一角。前期治疗花费500余元,被告已支付。公安机关调查后对该老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552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后续治疗费包括:原告年满18周岁期间10年的复诊费用41100元以及原告18周岁之后进行牙齿治疗、种植的费用14100元。

依法裁判

2021年至2030年的复诊费用41100元,该部分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原告成年后的治疗费用,在目前阶段尚无法确定。综上,对原告主张的治疗费用55200元,依法不予支持。考虑到本次事件的产生原因、被告老师的出发点,以及本案目前的证据、情节、原告的伤情程度等因素,对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5000元,依法不予支持。综上,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理

基于原告的伤情程度,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情节的基础上依法给出裁判结果并非十分困难,但如何更好地体现出司法的温度,让当事人在情理上接受裁判观点,则需要作出更耐心的说理和引导。

首先,从情感上讲,孩子是夫妻情感的结晶,承载着家庭的希望与未来,其健康与所处境况备受家人的关心关注,孩子的喜怒哀乐也深深牵动着父母的心。因此,原告家长对其孩子遇到本案事件所存在的焦虑和担忧,属人之常情,应给予充分理解。

但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可知,原告当时已有了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完成作业甚至不服从管理等不足之处。作为教师,有权亦应当对尚不能自觉遵守小学生行为准则和学习纪律的孩子教育批评,亦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实施惩戒,以帮助孩子记住并改正错误。

国学经典《三字经》有载:“教不严,师之惰”“玉不琢,不成器”。因此,老师对学生严格要求的出发点符合师德师道,亦符合大众对学校严学严教的基本期望。想必,没有一个家长会希望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却得不到老师的管教,更不希望老师在情感上放弃孩子。因此,考虑到本次事件的起因、情节、性质以及原告的伤情程度,且造成此后果并非其本意。对老师本次惩戒学生事件不宜做过多的谴责和发难,但被告教师用作业本拍打原告头部的行为着实欠缺冷静,在以后教学中应注意改进完善。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孩子的教育是一项全面而又细腻的浩大工程,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及早发现并及时纠正尤为重要,正如万丈高楼之地基施工应扎实夯正,参天大树之树干生长应不断修剪枝杈。希望家长、学校和社会齐心共建,理性而又长远地为孩子的成长做出更好的选择和帮助。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