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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身边事④丨业主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停止供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2-09-01 09:31:01 打印 字号: | |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了让《民法典》更好地走进百姓身边,近期,新城法院结合案例推出《民法典身边事》栏目 ,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看看本期民法典小知识:“业主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停止供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本期案例:

张某系某商场商铺业主,一直在该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购电。2021年1月,双方因物业费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便通过限制购电的方式催促张某交纳物业费。张某多次要求恢复正常售电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恢复正常售电并赔偿经营损失。那么,该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供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官说法:

物业纠纷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进而拒交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在进行一系列催交后往往使用断水断电等手段进行变相催收。然而业主用水用电实际是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建立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断水断电。《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该行为不合法。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等方式解决,而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则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进行解决,而非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途径。

 

《民法典》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责任编辑: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