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和我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对司法队伍和司法行为的监督,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推动完善人民法院制度执行保障机制,确保法院队伍公正廉洁,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新法形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司法作风为整改目标,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着力解决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三、组织领导
根据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成立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领导小组。
组 长:李希军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晓弘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巨 艳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童 鹏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宝霞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焦继军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田东升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监察室主任翟艳红、立案庭庭长刘胜地、法警大队大队长崔继业、审管办主任姚洁、综合办公室主任刘可、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张静、政治部副主任白皎皎。
四、工作安排
(一)活动时间
第一次集中审务督察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2日,其他阶段另行安排。
(二)督察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引》和我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围绕全院考勤、到岗、着装、工作状态;诉讼服务;审判开庭工作;送达、移送与司法公开;执行工作;司法警察安检、值庭、押解;公车、警车使用管理;诉讼档案及保密管理;人民法庭工作;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内网在线率、内网栏目定期更新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重点对庭审、诉讼服务、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察方式
1.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2.抽查、调阅、复制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
3.要求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4.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5.旁听庭审;
6.查看审判、执行等信息系统;
7.查看司法公开平台;
8.运用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开展检查;
9.其他方式。
(四)具体安排
1.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弘于2022年3月28日带队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
2.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巨艳于2022年3月29日带队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
3.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童鹏于2022年3月30日带队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
4.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宝霞于2022年3月31日带队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
5.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焦继军带队于2022年4月1日带队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
6.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东升于2022年4月2日带队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
(五)总结分析
开展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应当根据督察发现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于督察第二天发布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通报,并填写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情况汇总表。被督察部门要在通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抓好问题整改,形成整改台账及整改措施报院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好传达部署工作,引导法官干警充分认识司法作风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暨专项审务督察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全面改进司法作风。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院班子成员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抓好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工作的谋划部署和推动落实,监察室、立案庭、审管办、法警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派驻纪检组等部门要按照要求负起相关责任,压紧压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三要坚持立行立改。对照集中整治暨专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意见,被督察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告内容要完整全面、数据真实准确;全院各部门要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类似问题相结合,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