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新城法院执行局
顺利执行了一起腾房案件
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杨某诉李某占有其房屋21年,新城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将涉案房屋腾交原告,李某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亦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要求李某搬离,均被其拒绝。
随即,杨某向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主动将涉案房屋腾还给杨某,李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以言语相威胁。申请人杨某担心强制腾房后被执行人李某恶意报复,经过执行法官研判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为该案不宜强制腾房。
为了尽快将房屋腾出,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向李某释法说理,详细了解其不愿腾交房屋的具体原因后得知,李某在住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修缮,加盖了两间平房,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还扩建了阳台。李某认为如需腾房,需要补偿九万元修缮款,但杨某对此拒绝支付。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再次传唤李某,对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再次向其解释说明,晓以利害,并告知若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官的一再解释劝说下,李某最终同意,若杨某补偿六万元,他就腾交房屋。最终,双方意见终于达成一致:杨某支付李某六万元补偿款,李某主动腾交房屋。
涉案双方到新城法院办理了腾房交接事宜,李某将房屋钥匙、电卡、气卡一并交还给了杨某,杨某将六万元钱款支付给了李某。一场即将剑拔弩张的矛盾,终以双方握手言和而落下帷幕。
至此
腾房行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某占有涉案房屋二十二年后
终将房屋交于申请执行人杨某
在执行腾交房屋案件中,简单、生硬的强制执行,有时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具体执行中,要找准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尽可能设身处地平衡双方利益,用法官的智慧与耐心,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力争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