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系某家属院保安,因装修垃圾问题与业主争执,冲动中捡起地下废旧的电熨斗打伤了装修工人贺某的头部,造成其头部外伤及左耳感音性耳聋。贺某因为公安机关处理无果,遂诉至法院,第一次诉讼中经调解,被告先予给付原告5000元治病,原告撤诉。
近日,原告再次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开庭和庭前庭后多次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共计再赔偿原告50000元(当庭给付2万),双方纠纷了结。
本案中双方都是低收入的农民工,受伤致原告后期生活工作都受到影响,而被告因经济困难对赔偿金额亦踌躇不定,双方均请了律师代理,争议很大。在法庭的多次做工作下,原被告最终放下恩怨,被告认识到冲动打人的严重后果,原告亦表示谅解。以50000元赔偿了结纠纷。案件亦在鉴定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