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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新城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小法  发布时间:2021-02-24 11:22:52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由新城法院韩森寨法庭庭长胡九红主审的“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作为陕西省唯一的案例成功入选。

该案在审理中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公益组织、老年心理专家,针对失独、丧偶老人,多次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同时也注重对丧偶儿媳的心理平复。遗产分配中充分尊重中国文化传统和生活现状,合理照顾老年人利益。裁判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李某某系被继承人曹某某母亲,年近七十。贾某系曹某某妻子,双方于2019年6月4日登记结婚。2019年8月7日曹某某因所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曹某某父亲已于之前去世,曹某某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曹某某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存款若干元及其生前单位赔偿金、抚恤金若干元。贾某诉请均分曹某某遗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前准备工作,逐步缓解失独老人不愿应诉、拒绝沟通的心态,同时也对原告进行心理介入,疏导其与被告的对立情绪;在庭审中做了细致的心理工作,宣解中华传统优良家风,修复了双方因失去亲人造成的误解和疏远。本案虽然并未当庭达成和解,但在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向合议庭表达满意,并在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自行履行完毕。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无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对子女抚养的付出及贾某与被继承人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为:贾某分配20%,李某某分配80%。工亡补助金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被继承人单位已考虑实际情况对李某某予以充分照顾,故二人各分配50%。

典型意义

本案被继承人无遗嘱,应以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被继承人母亲将其抚养长大,付出良多,痛失独子,亦失去了照顾其安度晚年的人,理应在遗产分配时予以照顾。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及保护老年人权益案件及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应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修复双方的对立关系;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家庭矛盾,弘扬中华孝文化,体现老有所养、尊老爱幼、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

下一步,新城法院将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与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协调配合,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努力以司法手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孝道文化推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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