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新城法院速裁庭依法对申请人马某等169人申请其与陕西某公司的人民调解效力案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是本年度首例确认人民调解效力的集团案件。
案件详情
申请人马某等169人购买被告陕西某公司开发的商铺,并委托被告公司出租,双方签定了《商铺委托代租管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每三个月向申请人支付一次租金。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但从2019年开始,被告开始违约。申请人马某等169人起诉至新城法院,我院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特邀人民调解员对该集团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1月4日,申请人马某等169人和该公司共同向我院申请确认上述人民调解效力。
本院受理后,及时通知双方到庭,依法进行了询问和审查,认为双方在特邀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于1月6日作出裁定,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截至今天,双方达成的第一笔付款协议已经全部履行。
本案系集团案件,共169案,如果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审理,需要大量时间,而采用司法确认,仅用2天时间就结案。这就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的实证。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第二大环节。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不仅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防止了“调而不结”、调解反复等情况的出现,而且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让人民调解更有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