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新城法院对被告人“鲁氏兄弟”等4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包庇案,被告人赵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丁某某等14人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案等4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一、“鲁氏兄弟”等41人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包庇案
被告人鲁某甲、鲁某乙系孪生兄弟,在2006年至2019年期间,纠集多人在西安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鲁某甲、鲁某乙组织妇女卖淫,在经营过程中相互支持,互通有无且一致对外。二人店铺选址均相互接近,互相照应,双方人员也互有交叉,卖淫所得用于共同购买房产或投资。鲁某甲、鲁某乙为防范公安机关查处,同时配备望风人员和对讲机,还共同向所在辖区警务辅助人员非法提供财物或性服务,寻求不法保护。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本市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三区交界处,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一个以鲁某甲、鲁某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谭某某等34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组织妇女卖淫为主业,并强迫多名妇女卖淫,仅在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组织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的方式非法获利11464190.87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鲁某甲等人现金人民币111392元,扣押各被告人手机56部,对讲机22部,冻结鲁某甲、鲁某乙等人47个银行账户共计980011.63元及被告人胡某某购买的理财产品人民币95万元,查封扣押鲁某甲等人名下涉案车辆9辆,房产15套。
据此 ●●
鲁某甲等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二、被告人赵某某等6人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2012年底,被告人赵某某成立了西安咸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咸真公司),并租用本市新城区裕朗国际A座1133室作为办公场所,开展非法放贷业务。后赵某某吸收被告人牟某某、屈某某为业务员,由被告人张淑萍提供部分放贷资金,并与被告人芦宁开展业务合作,不断扩大非法放贷业务。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以快速、灵活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利息较低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车辆做抵押,还让借款人出具代为处置抵押财产的委托书,随后对上述借款合同和委托书进行公证,从而掌控抵押财产的处置权,与此同时,该组织还会与借款人签订一份利息较高的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按照较高的利息偿还借款。放款时,该组织预先扣除较高额的“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致使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低于借款合同金额。借款人逾期后,该组织恶意垒高还款金额,迫使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此时,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该组织利用之前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将抵押财产过户至被告人名下或直接变卖给他人,至此完成对抵押财产的实际占有。该组织将部分抵押财产过户后,继续向借款人索要欠款,在借款人知情后,还强行收取借款人腾房前的“房租”。截止2018年6月,该组织以上述“套路贷”手段骗取房产5套、车辆2辆,又以暴力手段敲诈被害人,还通过殴打、非法拘禁、泼漆喷字等手段,向被害人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致使多人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侵害,家庭关系遭到破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至此,已形成以赵某某为首要分子,芦某某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先后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诈骗金额共计1000550.12元,违法所得共计1319250.12元。
据此 ●●
赵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三、被告人丁某某等14人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案
2018年8月底至2019年1月24日,被告人丁某某伙同张某某,先后在本市未央区凤城四路和贞观路十字“禅茶一味”茶馆、新城区西五路体育场西侧门面房、新城区环城北路87号原“西铁洗浴”二楼、新城区西八路布丁酒店隔壁旅馆三楼开设以“拆信封”方式的赌博场所进行营利活动。其中,被告人丁某某、张某某系投资人,沈某某等人为赌场服务人员。2019年1月初,被告人余某某军租赁了新城区环城北路87号原“西铁洗浴”二楼,并让丁某某、张某某在该场所内开始以“拆信封”形式的赌博活动。因期间该赌场被查处过一次,余某某军又通过其女友为丁某某联系了本市新城区西八路布丁酒店隔壁的旅馆,让丁某某在该旅馆三楼房间内开设赌场。经审计,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赌场赌博资金达1700万余元。在此期间,赌场为了吸引赌客,沈某某申领了POS机,在赌场内给赌场部分工作人员、赌客及其他人员代还信用卡,并利用上述两台POS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取回垫资款,套现数额共计有1590151.50元。
据此●●
丁某某等14人分别被判处6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四、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案
自2007年起,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谷某某等4人,并购置3辆面包车进行改装后,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西京医院急诊中心从事病患运输,并通过发放名片、医院保安、护工介绍等方式获取病患用车信息,在此期间,因争抢客源多次与家庭医生及其他非法经营人员发生冲突。经鉴定,2015年至2019年,该团伙微信收取非法经营款合计553310元。2018年6月,被告人仵某某与杨某某成立西安平顺医疗护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购买面包车1辆,在进行张贴红十字标志、加装警灯并进行内部改装后作为救护车开始运营。自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杨某某、仵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9462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扣押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4辆。
据此 ●●
杨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车辆被依法没收。同时,该案系全省审结的首例非法经营“黑救护车”案。
今年以来,新城法院紧盯“六清”目标任务,克服新冠疫情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与新城等近10家看守所积极对接,调集大量警力,攻克涉恶案件,优质高效的完成了预订目标。截止目前,除一件涉恶案件正在庭后补侦外,其余涉黑涉恶案件均已全部审结。下一步,新城法院将着重探索建立“常治长效”机制,为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