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美好的愿望纷至沓来,正当大家都期盼平安归家时,躺在病床上的许某更多的希望自己的治疗费用快点到位。近日,新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将首笔赔偿款送至伤者手中以保证其得到及时的治疗,解许某燃眉之急。
2015年4月,年仅28岁的许某经人介绍到省级重点工程神渭管运工地干活。10月7日,许某在干活时由于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其从4米高的高空摔下。经医院诊断许某为无骨者脱位型颈脊损伤及双侧桡骨远端骨折。事发后,用人单位仅向伤者支付了前期治疗费用,但许某因高空坠落致颈脊髓损伤、桡骨远端骨折构成二级伤残,其今后需要大量费用进行恢复性治疗,用人单位却迟迟不再向医院交纳治疗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治疗等费用,共计160余万元。
许某来自普通的农村家庭,巨额的治疗费已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年迈的父母一次次到用人单位催款却遭到拒绝。看到躺在床上的伤者及其年迈的父母,办案法官急群众之所急,挤出时间,加班加点办理本案,先后多次到发包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和许某的要求,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最终用人单位与许某达成赔偿116.5万元调解协议,并将首付赔偿3万元一并通过本院交至许某手中,保证了伤者及时得到康复治疗。
“以人为本”首先是关注生命本身,安全生产一方面要求企业完善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劳动者本身也要强化安全意识,切不可因侥幸心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