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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尼日利亚藉男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发布时间:2015-11-09 11:12:34 打印 字号: | |
  新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尼日利亚藉男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新城区法院继今年6月审结首例涉外刑事案件后,又受理一起尼日利亚藉男子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案。2015年9月,该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尼日利亚驻华使、领馆,并为被告人聘请翻译,现该案已审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帕斯•希尔顿签证入境来华后将其持有的护照丢失,并非法居留我国。2013年9月,帕斯•希尔顿自称通过居住在广州市的尼日利亚籍男子菲利克斯以人民币1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1本塞拉利昂共和国护照,后帕斯•希尔顿持该护照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在西安、汉中等地共骗领银行借记卡10张。据此,新城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帕斯•希尔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驱逐出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王 永)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