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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法院调解并当庭履行五起同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20 15:33:05 打印 字号: | |
  新城法院调解并当庭履行五起同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近日,新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詹晓晔以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审结了5起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促使商场及厂家积极提升产品及销售质量。

经查,原告钟某自春节期间,先后在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以及爱家超市等大型的超市内购买了红枣、雨润香肠等食品,购买后回家食用的过程中体感不适。经核实该部分食品均已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销售标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超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最终,被告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并当庭履行返还货款以及十倍赔偿的责任,另四起同类案件亦以同样方式得到了快速解决。(郭 瑞)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