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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超市被抓脏 多为假烟仍追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5:31:40 打印 字号: | |
  盗窃超市被抓脏 多为假烟仍追刑

2014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市新城区环城北路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星星超市”内盗得“好猫”、“520”等品牌香烟59条、软盒中华6盒、硬盒中华香烟5盒及软盒苏烟7盒,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被盗香烟中品牌为“520”的香烟1条为真烟,价值人民币80元;剩余香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被害人李某某购买价为人民币4141元。上述所盗香烟均在西安市新城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封存,待集中销毁。

经审理认为,虽被告人胡某某所盗香烟绝大部分系假烟,无鉴定价格,但该批香烟系被害人以4千余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实际上给被害人造成了4千余元的损失,故应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盗窃数额计算。最终,新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某未上诉。(王 永)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