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交友骗钱财 法网恢恢追刑责
近日,新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酒托”诈骗案。
去年5月14日至6月13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受人雇佣,以利用“酒托”挣钱为目的,在本市新城区解放路万达广场无忧咖啡店担任经理,在咖啡店经营期间,“酒托女”李某某、张某某、沙某某等人多次以交友为名将单身男子约至咖啡店消费,“酒托女”便主动点一些“高档酒水”,单身男子又碍于情面便付款结账。张某某以此方式共骗取1万余元,李某某共骗取5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结伙以交友为名,采用消费“高档酒水”的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依法构成诈骗罪,且张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新城法院于日前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案件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王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