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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5-04-27 10:47:37 打印 字号: | |
  新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近日,新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4年9月23日中午12时55分许,被告人宗某驾车沿本市太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含元路丁字路口时,将在此由东向西通过道路的被害人张某某撞倒致伤,造成事故,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宗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由于双方在民事赔偿金额上存在巨大差距,受害方抵触情绪强烈,故此案在侦查阶段和公诉阶段的调解屡次反复并陷入僵局。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害人张某某的家属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合议庭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权利责任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肇事方家属的抵触情绪,同时引导被告人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最后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宗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0000元(不含被告人此前支付的所有费用),后被告按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也因其诚恳的悔罪态度,被依法判处了缓刑。 (蔡唯佳 王玺)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