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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设家中 西一路法庭便民利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5-04-27 10:44:30 打印 字号: | |
  庭审设家中 西一路法庭便民利民暖人心

2015年4月1日,新城区法院西一路法庭法官来到本市东新街某小区因手术卧床的当事人薛某家中,在薛某的病床前开庭审理了其与桂某离婚纠纷案。原告桂某与被告薛某某于1999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女孩。原告以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没有共同语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西一路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在送达应诉文书阶段了解到被告薛某日前刚刚做了腰椎间盘脱出手术,医嘱要卧床休息,不能到法庭应诉。考虑到被告的情况特殊到法庭诉讼困难,为保证当事人诉讼权益,法官在征得原告桂某的同意之后,决定到其家中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原告的离婚诉求,被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因沟通不畅产生纠纷,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主审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婚姻法》中关于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官的讲解,原、被告明白了双方的关系尚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双方同意庭后再进行沟通。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该院西一路法庭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及耐心、细致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了当事人。近年来,西一路法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发挥人民法庭最接近当事人的优势,构建起法庭与辖区群众交流的桥梁,让“阳光司法”走进社区,走入当事人家中,努力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任朝霞)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