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速裁案件
3月10日,新城区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一案,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京携同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张某在本市新城区咸宁中路华润万家超市从被害人刘某的蔬菜篮里盗走钱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800元、三星盖世5手机、银行卡等物品。随后,张某即到超市西侧的百富烤霸厕所内将所盗钱包及身份证、公交卡、银行卡等物扔入垃圾桶内,准备离开时被当场抓获,案件侦破后,张某所盗款物已全部追回发还刘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所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郭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