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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受理首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5-02-28 10:28:38 打印 字号: | |
  新城区法院受理首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

近日,新城区法院受理首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原告陈某诉称,其于2014年12月15日在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上购买U盘一只,使用时发现根本无法正常复制、存储文件,且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认为被告构成欺诈。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符合《民诉法》119条的规定的立案条件,故受理此案。

(铁 虹)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