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惹争议 当庭调解保权益
近日,新城区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现已依照判决支付原告58万元欠款及利息。
2013年2月26日,被告方某从原告刘某处借走人民币50万元,并写有欠条一张,约定借款月利1.5%,于2014年2月26日还本息共计59万元,如若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将以位于西安市和位于杨凌区的房屋抵偿债务。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借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该笔款项。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概念,最终原告愿意减少部分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共计58万元,现已如期支付完毕。(李儒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