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持刀劫路人 法官析法惩犯罪
四小伙深夜持刀抢劫路人,并致人轻微伤,两人被抓两人在逃,近日,新城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分别判处被告人樊某、赵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四个月。
2013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樊某、赵某伙同张某、赵某(后二人均在逃)经预谋后,由樊某驾驶其租赁来的面包车行至本市新城区胡家庙“恒基伟业小区”门口,由赵某、张某、赵某下车拦住下班回家的被害人王某,抢走王某“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00元),期间张某持刀将被害人王某捅成轻微伤。
该案受理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到法院要求严惩被告人,并强烈要求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对此,主审法官一方面安抚被害人家属情绪,一方面又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由二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3万元的调解协议,但是考虑到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四个月。案件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该案的成功审理,不仅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化解了一起潜在上访案件。(王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