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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宣传侵犯肖像权 知名主持索赔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31 16:40:45 打印 字号: | |
  医疗宣传侵犯肖像权 知名主持索赔十万元

    

    12月30日,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知名主持人、演员柳某诉被告西安某医院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

    2013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门户网站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用于妇科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故委托律师李某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维权成本合理开支共计11.5万元。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被告行为是否侵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在其官网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近年来,美容整形医院、专科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吸引大众眼球,部分医疗机构为避免高昂的代言费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不仅构成了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公众对该明星的社会评价,医疗机构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王新权 王洋)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