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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
  发布时间:2013-11-20 16:38:43 打印 字号: | |
  新城区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

    近日,新城区法院西一路法庭快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变更抚养关系案。

    原告鲍某与被告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后双方感情不和,于2008 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孩子由吕某抚养,鲍某根据情况自愿提供抚养费。在吕某抚养教育过程中,孩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现原告鲍某认为,孩子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教育,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婚生女吕某某由自己抚养。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为该案宜调解结案。当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与调解。在法庭上,承办法官与双方推心置腹的交流,经过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地调解,原被告慎重考虑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变更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达成协议后,法庭当日送达调解书,被告当庭将孩子交与原告。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半天时间,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任朝霞)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