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遭不幸 外出旅游被夹伤
外来残疾游客入住酒店遭电动门夹伤再次致残,索赔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近日,新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帮助原告解决了实际困难。
2013年3月,延安旅客高某来西安旅游,入住西军大厦某酒店。高某本身系双腿残疾需要依拐行走的残疾人。在高某退房后从店内外出时,行至酒店门口的电动门处,被突然关闭的电动门夹住,致使其站立不稳摔倒。高某当即被送往北方医院救治,住院21天,住院后回延安继续治疗休养,共花费六万余元,酒店方分文未付。后经过司法鉴定,高某此次受伤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加之其本身就残疾,需要长期护理,且因此次受伤高某产生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多。高某就此事与酒店方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酒店方认为高某的受伤系其本身条件限制,且自己的工作人员已经尽到了善意提醒其从手推门出入的义务,高某的受伤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审法官王新权在了解了案件的原由后,认为该起涉及外地游客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采用调解结案更有利于方便高某合法权益的维护。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法调解,酒店方对原告的伤情表示同情歉意后,表示愿意就原告的伤情一次性支付8.2万元,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履行,高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郭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