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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孙某某伪证一案
  发布时间:2012-11-16 14:12:11 打印 字号: | |
  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孙某某伪证一案

    11月13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孙某某伪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小炎任审判长,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刘晓弘,刑庭代理审判员孙宝霞依法组成合议庭,区人大、区政协、兄弟法院及街道办等单位7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其从上线山东平阴柳立国处先后5次以132万余元价格购买164.32吨“地沟油”进行加工、生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其主观上并非“明知”该油品系“地沟油”,针对李某某的辩称理由,审判员和公诉人都分别进行了讯问,最后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李某某无言以对,其多处供述也前后矛盾。而被告人孙某某对虚开入库凭证试图掩盖李某某犯罪的伪证行为供认不讳。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审判长于中午13时宣布休庭。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成“食用油”,后予以销售的犯罪,直接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地沟油”案件,严惩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犯罪。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孙某某伪证一案,因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全国特大“地沟油”连环案件之一,受到新城区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据悉,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刘晓弘 王永)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