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案终执结 八旬翁喜极泣
8月16日上午,年近八旬的李文伯满含热泪地从新城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建手中接过27万元转账单,至此,一起审判、执行历时近6年,矛盾纠纷长达十余年的疑难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2009年10月,新城区法院对泾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泾阳二建)诉李纲要及陕西云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纠纷案进行再审,判令李纲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泾阳二建工程款27万元,并赔偿自1997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被告李纲要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最终驳回李纲要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3月29日,泾阳二建向新城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纲要按生效判决支付工程款27万元及利息,并委托李文伯为案件代理人。经新城法院审理查明,被执行人李纲要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次执行程序遂于2010年12月被依法终结。
此后,李文伯多次到新城法院主张权益,并声称李纲要为逃避债务与其妻离婚,要求法院执行李纲要原妻韦素华名下财产。承办法官肖宏远在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并表示如果事情属实,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李纲要的法律责任,后经调查发现,李纲要与韦素华离婚发生在中院二审之前,其财产分割状况表明李纲要并未向其妻转移财产。然而,李文伯对此并不理解仍继续上访,李专委和肖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其思想工作,促其打消对法官拖延办案的猜疑,承诺不再上访,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李纲要,劝其尽快筹措资金争取早日结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纲要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文伯27万元,李文伯放弃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这起倍受市、区领导关注的工程款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句号。(米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