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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成功调撤一起医疗损害索赔案
  发布时间:2012-08-11 23:30:56 打印 字号: | |
  新城区法院成功调撤一起医疗损害索赔案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一起医疗损害索赔案。  

2011年10月18日,原告王静等人的母亲郭某因“右膝关节退行性关节炎”慕名到被告西京医院治疗。10月19日郭某的化验报告显示D-二聚体843.9ug/L(正常值0-300)。原告认为被告对该体检数据未予重视,未做任何处理,并在患者尚不符合手术指征要求的情况下于10月20日对其实施“右膝人工关节表面置换术”,最终导致10月23日晨郭某下地活动时突然倒地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死亡。医方的《死亡记录》中分析,郭某的死亡原因可能是深静脉血栓脱落发生肺栓塞。原告认为该死亡原因与化验报告上的D-二聚体843.9ug/L的高凝血表象有直接的关系。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40万元。

新城法院审判人员在研判案件事实后,认识到案件处理的重点在于原告方的情感诉求未能得到合理的回应与安抚,遂及时对原告方进行心理安慰,帮其寻找情绪宣泄渠道,从而使原告消除了负面情绪,能够冷静地解决问题。被告亦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诚意接受原告的情绪渲泄,并耐心与其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以原告撤诉结案。(袁建雯)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