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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儿童伤害索赔案
  发布时间:2012-06-29 21:50:01 打印 字号: | |
  新城区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儿童伤害索赔案

近日,新城区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儿童伤害索赔案。三被告家长作为监护人,同意向原告各支付9万元的赔偿款。

2011年1月23日下午,9岁的张某(原告)在与三被告——9岁的吕某、9岁的吴某和刚满10岁的秦某在本市东新街丹尼尔小区玩点火游戏,他们自认为三面有砖围着就不会有意外,因害怕被路过发现的大人斥责,就在火堆的上方加了一块石板,玩起了“叠罗汉”游戏。等大人走后,才感到裤腿已点燃。原告穿的是化纤棉裤子,火势很快漫延到其大腿部,痛得他来回打转,看见别的孩子就本能地上前扑抱,吓得其他孩子只好躲着他,直到院子里一个大人发现后其身上的火才被扑灭。至开庭时,原告先后做了五次手术,经其自行委托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

法庭调解中,其父提交的原告烧伤后照片深深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个人。法庭随即为当事人释解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引导每一位家长换位思考,以使他们理解原告及其家人的感受。最终三被告家长均同意承担责任,向原告各支付9万元,共赔偿27万元,并达成调解协议。

(袁建雯)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