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法院审结一起针对出租行业盗窃、敲诈勒索案件效果好
6月13日,新城区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出租行业的盗窃、敲诈勒索案件,并结合当前形势,与区检察院公诉科共同联系组织了西安出租车公司的40余名司机对本案进行旁听观摩。该院在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以确保出租行业的安全运营。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某于2012年1月21日至30日,先后3次在本市等驾坡村264号附近等处盗窃被害人王某某等人的出租车燃气电脑板;又于2011年1月13日至28日,先后11次在本市新城区29街坊30号楼前等处将被害人等人的出租车燃气电脑板盗走藏匿,并在车内留下其联系方式,后通过电话让被害人给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收到赃款后告知被害人电脑板的藏匿处由被害人取走,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余元。经审理,合议庭当庭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四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公诉人对当前针对出租车盗窃的手段、特征及其他相关情况向旁听司机做了介绍,同时也指出了出租车运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场的司机均表示从庭审及法官的讲解中学习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安全意识。
(刘康奇 王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