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旅游受伤 法官回访送暖
11月25日,新城区法院民一庭对审结的47人因旅游合同产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回访,了解该案受伤村民身体恢复情况及赔偿款履行情况,村民们深受感动。
2010年4月16日,原告李某所在的西安市未央区盐张东村村委会和被告陕西秦达旅游公司签订《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该村组织村民参加凤县、紫柏山、张良庙二日游,交通工具为往返汽车。2010年4月19日,原告等村民乘坐的陕AB1542号旅游车在宝鸡市凤县境212省道149km 260m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包括原告在内的45人受伤,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经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旅游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1月25日下午,该案承办法官王新权和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村,对受伤村民进行回访。对于王法官一行的到来,该村委会书记、主任、部分村民格外激动,王法官向村委会书记和主任详细了解了受伤村民身体的恢复情况及赔偿款的履行情况。村委会书记激动地说:“谢谢王法官的关心,我们大部分的受伤村民都恢复了。在您的协调下我们和保险公司已经协商好了,保险公司承诺近期就将80多万元的赔偿款打到我们村委会的账户上,便于我们给村民赔付,真是太感谢法院了。”王法官说:“这都是我们作为人民法官应该做的。希望村民们能尽早的拿到赔偿款。”
(边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