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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农民工受伤索赔案
  发布时间:2011-11-01 08:59:04 打印 字号: | |
  新城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农民工受伤索赔案

近日,新城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农民工受伤索赔案。原告向以顺当庭拿到被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及被告沈位锋赔付的12万元现金,激动地连连道谢。

家住重庆市山村的原告向以顺,在2010年春节后来到我省铜川市十七局第二工程处的工地上从事基础打井工作,刚上工几天,就出了事故,被卷扬机打翻到5米深的崖下,造成严重伤害,急等钱治疗。出事后,其受雇的包工头沈位锋开始尚来医院看望并交纳医药费,后来就不再露面。今年初,原告以雇员损害赔偿纠纷诉至该院,案件受理后,鉴于原告在工地干活时并没有与用工方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被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亦不知道他这个人,因为才干了几天的活就出了事,所以也未留领工资的记录,故其起诉后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其雇用关系,而是把希望寄托在被告沈位锋的证言上,但被告沈位锋此时却不再露面,法院经两次向四川夹江县山区的被告沈位锋老家送达法律文书,均无果。在此情况下,主审法官通知被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及原告证人共同到庭,在不具备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法庭先行对证人进行了调查,使被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对案件的事实有了较为感性的认识,主审法官以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为切入点,与被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及时沟通交流,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中铁十七局第二工程公司配合法院寻找到被告沈位锋,且两被告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9月15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2万元,原告申请撤诉。

至此,农民工向以顺终于在受伤后历时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如愿取得了赔款,化解了矛盾,减少了上访,使弱势群体得到法律的帮扶。(袁建雯)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