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租赁纠纷 以案说法惠民
8月17日下午,新城法院携两例典型案件赴西一路办事处广场社区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审理过程,并于庭审后展开热烈讨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原来案件当事人牛某在炭市街红会巷有一处房产,与另一当事人徐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用于经营海鲜,7月初,牛某通知徐某解除合同,并将房屋擅自上锁。徐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房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受理该案后,该院主审法官考虑到锁门对双方利益均有影响,便召集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调解,敦促牛某打开房门,以减少双方损失。不久,牛某又将徐某诉至该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主审法官决定并案审理,针对西一路社区租赁房屋经营居住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该院组织合议庭专赴社区庭审,并就租赁合同的签订、发生纠纷后双方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群众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困惑,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宣传效果,以群众认可的方式化解纠纷,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情回应。
(崔庆忠 詹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