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新城法院审结一起狗咬孕妇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曾系一名孕妇,在小区遛狗时,适逢被告驾驶车辆驶过,将其宠物犬撞伤,宠物犬受惊后咬伤主人中指。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检查,在征询医生意见及征得原告同意后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后,原告自行终止妊娠。5月20日,原告诉至新城法院,要求被告为其终止妊娠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原告未能就被告行为与自己终止妊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证明。后法院调解未果,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詹晓晔)